3月10日,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《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自当日17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,同时终止Ⅲ级响应。
此前,为应对轻中度污染风险,我市于3月8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,当日16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。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,精准发力、多措并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
据悉,根据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,结合气象条件及区域空气质量变化,经会商,预测未来36小时我市空气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。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,根据《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,我市决定自3月10日17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,同时终止Ⅲ级响应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持续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,督促工业企业提前开启环保设施,防止空气污染指数发生反弹。市气象局持续加强监测预报,结合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。(记者张彩云)